
一、政策依据
二、政策核心原则

三、谁能申请?申请什么?
四、申报流程五步走
线上提交申请:指定医疗机构通过广东省智慧食药监企业专属网页的许可信息系统企业端提交申请,产品分为“目录内”和“目录外”两类,对应不同申报路径。 形式审查:省药监局审评认证中心开展材料形式审查,材料不全的会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 实质审核: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按照相关流程和政策规定开展审核。已申请过的机构再次申请进口使用,可以适当简化材料、压缩流程。 批复结果:审核通过的,发放批准文件,有效期1年;不通过的,会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进口与使用:必须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完成进口,进口后可在产品标签或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五、申请材料清单一览

知情同意书必须用加粗字体显著注明“该医疗器械未在中国境内正式上市使用”; 授权使用名单中,可开具医疗器械和使用的医生职称须为副高及以上,并需提供职称证书及相关培训、使用经验证明; 所有外文资料需提供简体中文译本,涉及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还需公证; 复印件/扫描件的封面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