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Regulation (EU) 2017/745)对医疗器械的分类进行了详细规定,制造商需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侵入性、使用持续时间以及固有风险等因素,按照MDR附录VIII的规则对产品进行分类。
产品分类规则
MDR附录VIII将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分为四个部分:
非侵入式器械(规则1-4):适用于不与人体接触或仅与皮肤接触的器械。
侵入式器械(规则5-8):适用于通过体表或体腔进入人体的器械和手术类侵入器械。
有源器械(规则9-13):适用于依赖电能或其他能源而非人体自身产生运行的器械。
特殊规则(规则14-22):适用于特定用途或具有特殊风险的器械。
具体而言,MDR附录VIII包含以下规则:
规则1-4:非侵入式器械的分类规则。
规则5-8:侵入式器械的分类规则。
规则9-13:有源器械的分类规则。
规则14-22:特殊分类规则。
制造商应根据上述规则,结合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在MDR下的分类。
在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Regulation (EU) 2017/745)下,医疗器械制造商必须根据产品的分类和风险等级,选择适当的符合性评估路径,以确保产品符合法规要求。以下是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符合性评估路径的详细说明:
I类器械
对于I类医疗器械,制造商可以自行进行符合性声明,无需公告机构的参与。制造商需编制技术文档,确保产品符合MDR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GSPR),并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
Is(具有测量功能的I类器械)、Im(无菌I类器械)和Ir(可重复使用的外科器械)
这些器械虽然属于I类,但由于其特殊性质,需公告机构参与评估。制造商应按照附录IX的第I章(质量管理体系)和第III章(行政规定)进行符合性评估,或选择附录XI的Part A(产品验证)。
IIa类器械
制造商可选择以下符合性评估路径:
附录IX:基于质量管理体系(QMS)和技术文档的评估。制造商需建立符合MDR要求的QMS,并提交技术文档供公告机构审核。
附录XI:产品符合性验证。制造商可选择Part A(产品验证)或Part B(每批产品验证)进行评估。
IIb类器械
制造商可选择以下符合性评估路径:
附录IX:基于QMS和技术文档的评估。
附录X:型式检验。制造商提交样品供公告机构进行型式检验,并结合附录XI的Part A或Part B进行产品符合性验证。
III类器械
作为高风险器械,III类器械的符合性评估要求最为严格。制造商可选择:
附录IX:基于QMS和技术文档的全面评估。
附录X:型式检验,结合附录XI的Part A或Part B进行产品符合性验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器械,如含有药物成分的器械、使用动物源性材料的器械等,可能需要额外的评估步骤或咨询程序。制造商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选择最适合的符合性评估路径,并与公告机构密切合作,确保产品符合MDR的所有要求。
了解并正确应用MDR的分类规则和符合性评估路径,对于医疗器械制造商的法规注册人员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产品的合规性,也直接影响产品在欧盟市场的投放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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