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认证如何申请?GS认证最新要求!

GS标志含义

GS的含义是德语“Geprufte Sicherheit”(安全性已认证),也有“Germany Safety”(德国安全)的意思。GS认证(GS认证授权代表)以德国产品安全法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GS标志,虽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但是得到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广泛认可。德国市场上,如果出售的商品不符合GS要求,将很难在德国销售。所以GS标志是强有力的市场工具,能增强顾客购买的信心欲望。虽然GS是德国标准,但欧洲绝大多数国家都认同,而且产品满足GS认证的同时,也会满足欧盟CE认证的要求。

GS认证的优势:

  • GS作为产品安全和质量可靠标志,得到德国和欧盟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 最大化的降低生产商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风险

  • 增强生产商在产品质量,安全性,符合法律要求方面的信心

  • 向消费者强调生产商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所承担的义务

  • 生产商可以向终端用户确保带有GS标志的产品通过了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

  • 在很多情况下,贴有GS标识的产品,其质量和安全超越了法律所要求的程度

  • GS标志比CE标志能获得更高的认可度,因为GS证书是由具备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颁布

GS认证涵盖的消费品范围

  • 家用电器,比如电冰箱,洗衣机,厨房用具等

  • 家用机械

  • 体育运动用品

  • 家用电子设备,比如视听设备

  • 电气及电子办公设备,比如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电脑、打印机等

  • 工业机械、实验测量设备

  • 其它与安全有关的产品如自行车、头盔、爬梯、家具

GS认证流程

  • (1)首次评估:通过首次评估,检测机构将或代理机构向申请者的产品工程师解释认证的具体程序以及有关标准,并提供将递交要求的文件表格。

  • (2)申请:由申请者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对于电器产品,需要提交产品的`总装图,电气原理图,材料清单,产品用途或使用安装说明书,系列型号乏间的差异说明等文件。

  • (3)技术会议:在检测机构检查过中请者的文件资料后,将会安排与申请者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会议。

  • (4)样品测试:测试将依照所适用的标准进行,可以在制造商的经授权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任何一个驻在各国的实验室进行。

  • (5)工厂检查:GS认证要求对生产的场所进行与安全相关的程序检查。

  • (6)签发GS证书。

  • (7)年度监督:认证机构将在证书签发后每年定期对生产厂进行年度跟踪监督检查。

GS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GS认证要求对生产的场所进行与安全相关的程序检查,具体检查要求:

1、 质量管理

  • 1.1 是否设有独立于生产之外的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名称?

  • 1.2 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各类人员之培训计划,特别是关键工艺人员之培训计划?人员考核制度如何?

  • 1.3 质量管理人员占生产人员之比例。

  • 1.4 产品重点工序有无生产记录,产品包装有无编号,若无,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查处有问题产品?

  • 1.5 仓库管理、生产操作人员有无进行相关方面之检验:

  • 1.5.1原材料 1.5.2生产过程 1.5.3成品

  • 1.6 有无质量查核,由何人负责?

  • 1.7 是否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及时处理质量问题,搞好反馈工作。

2、 认证产品之生产线

  • 2.1有无认证产品之生产流程图及质量控制点图和明文规定生产制度。

  • 2.2生产线上之设备、仪器及量具有无维修保养制度及定期检验制度及其记录。

  • 2.3有无关键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试验设备,精度如何,提供相关清单。

3、 原材料、外购件、零部件

  • 3.1提供关键件、关键材料之目录。

  • 3.2说明如何保证原材料、外购件、零部件之质量(有无编制零部件及原材料检验规范)。有无领用与保管制度。

4、计量

  • 4.1有无计量机构?

  • 4.2计量机构之工作范围、人员简况(有无经计量部门考核通过?)

  • 4.3如无计量机构,请说明是以何种单位进行计量。

5、工厂试验机构

  • 5.1列出主要试验设备名称及生产厂,有无合格证及有效鉴定证书(精度、等级)可进行哪些测试。

  • 5.2试验环境

6、技术文件及资料

  • 6.1产品图纸及产品技术条件、工艺文件。

  • 6.2最近半年内申请认证产品之测试报告。

  • 6.3最近半年内所查出之废、次品各占总产量之百分比。

7、技术服务

  • 7.1情况记录和用户评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 微信图片_20211214114948

2020年GS认证最新要求!

2021 年 7 月 16 日,欧盟商品安全新法规《欧盟市场监管法规 2019/1020》正式生效,此法规要求: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需要具有在欧盟的商品合规性联系人(“负责人”)方可生效。同样,GS认证有关申请人的要求也有重要变更:即,从2021年7月16日后,申请GS 认证(GS认证授权代表)的申请人必须是欧盟(EU)和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内的公司或法人。

新法律的主要变化之一

如果制造商位于欧盟 (EU) 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FTA: 冰岛,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 以外,或无法提供在欧盟合法注册的地址用以接受传唤,则法定授权代表应代替制造商提交证书申请。 对此,各大发证机构也做出相应变化:

  • 情况 1:制造商位于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境内:当前流程没有变化;

  • 情况 2:制造商不在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但在申请时有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境内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作为申请人,制造商作为证书持有人同时签署申请。GS项目将按照当前流程进行处理;

制造商需要做什么?

  • 如果制造商不在欧盟(EU)或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含挪威、冰岛、瑞士、列支敦士登) 范围内,制造商需要寻找一家EU/EFTA 境内公司或法人,书面授权其作为GS认证的申请人,与制造商共同签署GS认证的申请书。制造商仍可以作为GS 证书的持证人。

  • 在 GS认证的产品铭牌上,仍然需要标出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如果制造商是EU/EFTA 境外公司,则还需要标识授权的欧盟代表或授权的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这一点与CE 标识的要求一致。

不能提供合法欧代信息会引发什么后果?

  • 2021年7月16日之后,产品中带有CE/GS标志,但不能提供欧盟授权代表信息的商家,将被判定构成违法行为。

  • 已经进入欧盟海关的货物,会因无欧盟负责人信息而被扣留、销毁;

  • 您的商品在欧盟地区会被屏蔽,欧盟买家无法看到您的商品,无法下单;

  • 已经在市场流通的商品,有被投诉的风险。